朱永新:切实提高地位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作者:朱永新 时间:2018/5/8 21:48:26 来源:网络转载 人气:27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教育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站在讲台前的人,决定了教育的品质。《意见》对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即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能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需要。再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能使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要实现这一令人鼓舞的目标,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意见》在描绘蓝图愿景的同时,也绘制了具体的施工图与路线图,提出了加强师德师风、振兴教师教育、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地位待遇和确保政策落地等五大改革举措。其中,提高地位待遇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举措。文件的第五部分就“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提出了六条具体意见。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教师地位为什么特别重要?首先在于教师职业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特别意义。2014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教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最伟大、最神圣的职业之一。”教师职业的伟大神圣,在于它对于人自身成长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同时也在于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强大的源泉,教育是最廉价的国防,国民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的基础。
正因为如此,《意见》强调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如何强化教师特别重要的地位和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意见》分别从政府与教师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的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从教师的角度来说,《意见》要求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其实,这不仅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要求,也同样针对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机构的教师而言。无论在哪里从教的教师,都要十分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所有的教师应该记住,教室里的学生就是未来社会的公民。教师不仅在帮助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其实也是在塑造未来社会的形象,锻造未来社会的品质。与学生一起成长,应该成为教师最好的生命姿态。
从国际经验来看,强调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是发达国家,尤其是教育强国普遍的做法。芬兰是全球公认的教育强国,连续多年在国际教育机构的评价中名列第一,而且创造了在校学习时间短、小学没有考试等奇迹。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据芬兰第一大报《赫尔辛基邮报》调查,芬兰的年轻人最向往的职业就是教师。中小学教师受民众敬重的程度,甚至超过总统和大学教授。芬兰拥有全世界最严苛的教师选拔制度,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其首要条件就是要拥有硕士学历。进入师范学校必须经过严格的面试,而师范类院校在全国的录取率,仅有10%。前些年于韦斯屈莱大学的师范本科教育专业接收到2387份申请,最终只有86人被录取。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我们在坚持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的同时,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鼓励优秀人才选择教师职业。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生活条件
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的建立,是落实教师公共属性,提高教师地位的重要前提条件。《意见》对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做了全面部署,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样的规定,基本符合世界各国教师工资收入的水平与趋势。
研究表明,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教师平均工资,都高于类似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平均工资。如日本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同期毕业的其他行业职员平均工资高16%左右;英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比一般职员的平均工资高35%;法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高级熟练工平均工资高出近一倍。法国、意大利也是根据“一般公务员工资指数”来确定教师工资并与物价指数挂钩。
应该指出,《意见》中提到的教师的工资收入,是包括了各种津贴等在内的所有收入的总和。世界各国一般都实行教师工资加各种津贴及附加待遇补偿制度,主要包括职务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假日工作补贴、地区补贴、休假、住房补贴、社会保障、医疗和抚养家庭成员补贴等。所以,我们在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相比较的时候,应该从总体上把握。
为了防止教师收入分配的大锅饭,《意见》也对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长期以来,班主任和特殊教育的教师工作强度大而津补贴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教师不愿意作班主任,毕业生不愿意当特殊教育教师,相信《意见》出台的政策对于矫正这一现象具有一定作用。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作为教师队伍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群体,校长在办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提高校长的待遇,也是《意见》关注的重要问题。《意见》特别规定,在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要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这就为各地切实保障校长的收入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
当然,中小学教师与校长的待遇保障机制的建立,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素质提升,应该是同步进行的,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有待遇保障,而没有素质提升,就不能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不能保证教育的整体水平。如果只有素质提升,而没有待遇保障,也不能留住优秀的教师,从而也不能保证教育的整体水平。
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缔造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没有乡村教育的现代化,就不会有中国教育的现代化。没有乡村教育的振兴,就没有乡村的振兴。解决教育公平和农村教育问题,发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关键还是教师问题。教育的瓶颈在乡村,教师的短板也在乡村。长期以来,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村里的好教师往镇上流,镇里好教师往县城去,县城的好教师往市里走,市里的好教师往省上调,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也往北上广深“孔雀东南飞”。
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计划明确提出,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举措,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同年9月,总书记在给“国培计划”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中说:“希望你们牢记使命、不忘初衷,扎根西部、服务学生,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总书记对于乡村教师的期待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要求,明确了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的诸多问题。文件把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作为提升乡村教师待遇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提高了乡村教师的津贴标准,但是仍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建议从国家级贫困县开始,从最艰苦、最偏僻、最边远的地区开始,实施乡村教师收入倍增计划,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的实际收入。
《意见》提出要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民进中央的调查,目前仍然有一些地方的乡村教师住房困难,许多教师仍然是早出晚归的“走教”,一些乡村山路崎岖,不仅每天在路途上花费许多时间,而且有安全隐患。出台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等政策,对于解决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特殊地区需要特别政策,应该给乡村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在职称评审和表彰奖励上向乡村教师倾斜,给予乡村教师专门的岗位和编制,在乡村工作若干年内有效,离开乡村则不随人走。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让民办学校教师安心从教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比2012年增加3.1万所,增长22.2%,占全国学校总数的比例为33.4%。民办教育在校学生4825.4万人,比2012年增加914.3万人,增长23.4%,占全国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8.2%,比2012年提高5.3个百分点。按照这个比例估算,我国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占公办学校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全国民办学校的教师总数应该不低于350万人。
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学校的教师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不能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权利,公办学校的教师调入民办学校以后,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待遇也得不到保证。如何维护民办学校的教师权益,让民办学校教师安心从教,成为我们教育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鉴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都从事教育事业,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工作,都属于人民教师,在社会保险、工资水平、退休待遇、住房待遇、医疗待遇、培训培养、职称评审等权益上,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不受其学校法人类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影响。《意见》对保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作了若干明确规定,如要求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要求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等。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于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安心从教,具有重要的作用。
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已基本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结构完备的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重科研轻教学问题、教师薪酬体系僵化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受到限制,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意见》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这对于鼓励高校的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针对高校重视论文发表、科研项目而轻视教学的现状,《意见》要求高校进一步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意见》还就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使高校具有更加自主灵活的用人权,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努力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研究学术。无疑,《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激励优秀教师投身教学培养优秀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尊师敬教的氛围
国将兴,必重师而贵傅。教师社会地位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还预言着一个国家的兴盛程度。基于对教育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对教师的深厚感情,习近平总书记在每年的教师节都亲自走访学校、慰问教师,用行动倡导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敬教”的良好风尚,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意见》对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党中央对教师社会地位的重视,从党的十九大代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安排上已经得到体现,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在党代表和两会代表委员数量比以往有了明显增加。
教师地位的提升、教师的尊严,不仅体现在各种荣誉和奖励方面,更体现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意见》对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作了具体规范,如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等。
教育是关乎人类未来和国家前途的神圣事业,教师决定了教育的品质和国家的未来。《意见》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蓝图,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集结号,是全社会尊师敬教的动员令,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伟大的中国梦将在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建设中实现。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8年第四期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用户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